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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因積欠債務而買凶自殺,保險會賠嗎?

爭議點:

一. 死前積欠債務高達一千四百萬元。
二. 投保包含本件系爭意外險契約及系爭3 筆壽險契約在內之保險金額合計高達2 千7 百餘萬元之保險。
三. 保險期間內,遭槍傷身亡。

案例說明:

於保險期間內遭槍傷身亡。系爭事件為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遇外來突發之意外事故而死亡,系爭意外險契約約定之保險事故已經發生,原告自得依保險契約約定,請求繼受壽險公司就此保險契約權利義務關係之被告,給付死亡保險金。
但是,另案即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以101 年度上更一字第118 號判決認定,係原告請他人共謀殺害原告。

法院判例下載:

地方法院初審
高等法院更審
最高法院三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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