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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制度不能全倚賴稅收

作者:戴桂英 (亞洲大學健康產業管理學系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我國之全民醫療服務財源,究竟要採保險制、稅收制、醫療儲蓄制,在全民健康保險規劃時期,即曾有一番爭論。時隔20餘年,我國的長照制度,在長照服務法於104年6月3日公布後,外界開始關心未來長照制度運作的方式如何?資金在哪裡?行政院在同時也提出了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而隨著總統大選的逼近,此亦成為政策辯論的議題之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的調查估計,目前失能人口約為76萬人,預計到120年將高達120萬人,僅靠政府的力量勢必只能提供殘補式或有侷限性的服務,就像現在長期照護十年計畫所服務的對象,僅包括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等65歲以上弱勢民眾、55歲以上原住民及50歲以上身障者,約服務16萬人,其他約60萬的失能民眾家庭須自求多福,家庭照顧者身心負荷重,致常見媒體報導家庭照顧的悲劇。

我國賦稅負擔率約12%,遠低於採稅收制實施長期照顧的北歐國家(31%-48%),連賦稅負擔率比我國高的日、韓、德等國(17%-23%),都採用長照保險制度,以目前政府法定支出占整體歲出達7成,且接近法定舉債上限,政府真得有能力透過稅收來提供所有百姓家庭的長照服務嗎?何況遺贈、不動產交易等稅目更是不穩定收入,一旦收繳不如預期或經濟蕭條,要如何因應快速成長的長照需求?

由於長照十年計畫尚非普遍性的提供服務,且服務對象及項目亦有侷限,多數家庭仍需自行承擔相當照顧責任,聘雇外籍看護工協助自然難以避免。至於發展多元且充足的長照資源,創造長照社區服務設施及培訓服務人力方面,政府正透過5年120億元之長照基金逐步建置,而長照基金來源自然也含稅收。此階段若能以立法的方式確定社會性長照保險的實施方向,才可真正帶動長照資源及相關產業之發展,開發長照服務的量能。

長照十年計畫推動至今,對需要長照服務的弱勢家庭有其貢獻,但目前未納入照顧體系之65歲以下失能族群及有長照需求的一般家庭,也應思考如何儘速將其涵蓋進來,服務面及密度也應再合理擴大,以我國當前的財政能力及各政事別預算多屬不足的狀況下,要單靠稅收支應一般家庭的失能失智者照護需求,實在過於樂觀;提倡社會互助的長照保險才是我們的較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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