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重申 不得有費差損
保險局要求壽險業所有保單不得出現「費差損」,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主要是近期金檢發現銀行通路銷售躉繳、2年繳保單,壽險公司支付給銀行的佣獎超過保單附加費用,且違規的壽險公司「家數有點多」,才重申規定,要求調整。
施瓊華表示,雖然這次是要求支付的佣金、獎金及營業費用,不得超過保單所收的附加費用,但是過去就有的規定,並不是新規定,各公司應從費用合理化、保單結構去檢討,不一定要去調動保費或停售保單。
從去年底到今年,已有全球人壽、國泰人壽、舊台灣人壽、三商美邦人壽、新光人壽因為保單支付佣金超過附加費用,被保險局糾正或罰鍰,據傳保險局手中還有部分公司尚未開出罰單,因此認為「問題有點嚴重」。
施瓊華表示,由於業者要求,目前將先由壽險公會去討論統一的「營業費用」定義,保險局的立場是壽險公司保單收多少附加費用,就要能支付通路佣金、人事費用、公司營運等必要成本,現在單是支付給銀行的佣金就已經高過保單收的附加費用,各公司應先去檢討什麼是必要、合理的支付,先去調整支出。
施瓊華強調,保單不得有費差損,公司可以先去降支出,與停售保單、提高保費未必有直接相關,目前只是要各公司先檢視保單結構、各類費用分攤,至於壽險公會討論出統一的營業費用定義,再報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