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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在田裡噴灑農藥,結果中毒身亡不算意外?

爭議點:

1.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東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上就被保險人之死亡方式並非勾選「意外」乙欄,而係勾選「不詳」乙欄,並無法判斷被保險人之死因
2. 被保險人係因嘉磷塞異丙胺鹽及胺基肥中毒死亡。參照臺北榮民總醫院鑑定意見,胺基肥是肥料而非農藥,且該類農藥中毒主要發生於口服,不至於單純因噴灑且皮膚接觸造成嚴重中毒死亡。原告等仍應就被保險人係因外來、突發之意外事故導致死亡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案例說明:

看過農夫在田裡噴灑農藥的模樣嗎?是的,非常辛苦!全身要包得緊緊的,以免不小心沾到農藥或是吸入口鼻中,造成自身的傷害。尤其在炎熱的夏天,其中的辛苦更不是一般人所能體會。
本案中的被保險人,正是在田間工作時因吸入過多農藥而亡。原告(即保險金受益人)向各投保公司(原告)申請理賠時,各保險公司則以本件被保險人並非因外來突發意外事故致死,依約不負給付意外死亡保險金之責而拒絕理賠。

法院判例下載:

地方法院初審
高等法院更審
最高法院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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