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天災身故保險理賠 金管會擬修法 溯及南台震災可適用
0206地震造成嚴重死傷,但未滿15歲孩童罹難後,因法規限制導致保險無法理賠,多位立委在立法院提議應將天災除外,15歲前遭遇天災死亡,壽險應該支付死亡給付,對此,金管會主委王儷玲表示,對於立委擬修法,讓法令適用時程溯及今年1月、也就是本次震災可適用,金管會支持。
為避免道德風險問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15歲孩童死亡時,壽險業者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對此,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贊成修法解決兒童因地震等天災罹難後的保險理賠問題。
王儷玲表示,針對0206地震中,未滿15歲孩童罹難時,壽險業者退還加計利息後的保險費做法是「依法執行」。
不過,王儷玲進一步指出,因為天災本身沒有道德風險,金管會也支持修法加入「天災」之排除條款;也就是說,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若因天災罹難,保險業者必須支付死亡給付。金管會將儘快研議提出修法,不排除朝向孩童若因天災罹難時,壽險業者可給付身故保險金。
資訊來源:2016/02/23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