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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所謂的房屋,除一般通稱的房屋外,尚包含其他形狀特殊而供住宅、工作、營業等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在內,如夾層屋及各種形狀之散裝倉庫、油槽及加油亭等均是,但那些是附屬於房屋的其他建築物呢?房屋稅的稅率分為那幾種?房屋價值如何評定?那些房屋可以不必繳納及如何減輕您的房屋稅負擔?

納稅義務人

1.房屋所有人
2.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
3.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
4.如屬出租,應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
5.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房屋稅計算

房屋評定價值×面積×( 1─ 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 ×地段等級率×適用稅率= 應納房屋稅

稅率

類 別 稅 率 備 註
住家用 1.2% A: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時,以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例如:自宅1樓設事務所,2至5樓仍作住家使用,則1樓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2至5樓按住家用稅率課徵。B : 空置不為使用之房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劃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例如某乙於某地購置新建2層透天房屋1棟,依使用執照用途1樓為店舖,2樓為住宅,因購買後空置不用,依上開規定,1樓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樓按住家用稅率分別課徵房屋稅。
營業用 3%
非住家非營業用 (適用對象包括私人醫院、診所、 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 2%

節稅秘笈

繳納期限

5月1日至5月31日

代徵人

持有房屋的人

徵收期間

自上年7/1─本年6/30,採按月比例計課

節稅方向

1. 了解房屋稅的稅率及課徵方式,讓您省錢免煩心。(1) 作公司、倉庫等營業用按3%稅率課徵,店舖型房屋如為空屋,可申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即2%)課徵。(2) 作醫院、診所、事務所使用按2%稅率課徵。(3) 作住家用,按1.2%稅率課徵。
2.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請於30日內申報,例如在當月15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當月份即可按住家用稅率課稅,如於16日以後申請,則自次月適用。
3. 檢附戶口名簿、行車執照影本及申請書,即可申請房屋稅自用停車位免稅。
4. 因地震、火災、風災造成房屋毀損達3成以上,請於災害發生30日內提出申請,可依毀損程度減半徵收或全免。
5. 不必繳納房屋稅之建築(1) 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2) 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機房、停放車輛及防空避難使用且未收取費用者。(3) 宗祠、教堂、寺廟房屋、公益社團辦公用房屋等
6. 請按時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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