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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意外死亡,意外險不賠,壽險也不賠?

爭議點:

1. 原告就被保險人之死亡是否為意外事故所致應負舉證責任?
2. 本件請求權時效是否已完成?

案例說明:

被保險人於94年12月31日因意外跌傷頭部,經送三軍總醫院治療急救無效而於95年1月5日15時58分宣告死亡。三軍總醫院診斷死因為廣泛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經北新東平診所開立死亡證明書,記載死因為意外絆倒頭部導致蛛網膜下腔出血。因被保險人之繼承人,向被告申領死亡保險金,為被告拒絕,嗣再委任律師於96年11月28日以律師函向被告申請理賠,仍為被告拒絕,乃選定原告,由原告為全體向被告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給付保險金並領取該保險金。

法院判例下載:

地方法院初審
高等法院更審
最高法院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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