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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路跑暴斃是屬意外嗎?

爭議點:

一. 意外事故須符合的「外來性」,是指接觸外來物理性或是化學性的刺激,「路跑」符合條件嗎?
二. 已有肥厚性心臟病史的人進行路跑3000公尺,不幸暴斃,意外險理賠嗎?

案例說明:

戴德森於102 年5 月16日至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健康檢查,經心臟、心電圖、胸部X 光檢查,結果均無異常,嗣於103 年1 月28日在服役營區接受教育訓練自願性3000公尺跑步速度測量時,為達合格標準,致超出其個人得以承受之能力範圍而突發心因性休克,經送醫急救,仍於同日不治死亡。
此保險事故係由非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具外來性、偶然性且不可預見,屬意外傷害事故,為系爭附約、系爭壽險契約承保範圍,被告應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或為自體運動,明顯與外來性無關,非屬意外事故?

法院判例下載:

地方法院初審
高等法院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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