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人壽榮獲「2016年Smart智富保單評選」「重大疾病險優選保單」殊榮」
2016「Smart智富保單評選」結果出爐,全球人壽優質保單-「全球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受評審青睞,榮獲「重大疾病險優選保單」殊榮,全球人壽在台深耕20多年,與客戶共同成長,備受社會各界認同,今年除獲得2016「Smart智富保單評選」榮耀外,也在第18屆保險信望愛獲得「最佳社會責任獎」、「最佳商品創意獎─全球人壽(國際)全美利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最佳整合傳播獎」等肯定,其中國際保險業務(OIU)交出亮眼成績,榮登業界冠軍。即使屢創佳績、獲獎連連,全球人壽仍秉持「你的人生,我們責無旁貸」的使命願景,持續努力推出各式優質保單,滿足保戶不同人生階段的需求。
全球人壽代理行銷長鄭中安表示,根據行政院衛福部註[1]近期公布的2015年國人十大死因排行榜顯示,位居前三名死因依序為「惡性腫瘤」、「心臟疾病」以及「腦血管疾病」,占總死亡率的47.1%,罹患重大疾病不僅對個人身體健康造成傷害,龐大治療費用也恐拖累家庭經濟。過去,民眾透過保險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險,轉嫁7項常見重大疾病治療之費用,但在實務上難免發生「不易理賠」等現象,因此在配合金管會修改重大疾病項目及標準定義之規範下,2016年保險公司推出改良之重大疾病險,不僅是以保險範圍僅含重度重大疾病,或是同時包含輕/重度重大疾病,而區分為甲、乙型兩種類型外,更調整部分重大疾病之疾病定義。鄭中安進一步說明,一旦罹患,病人及其家庭,將陷入沉重之經濟負擔。「重大疾病險」採一次性給付、給付金額也相對較大,在商品區分為甲、乙兩型以及疾病定義更為明確之後,能提供更為廣泛的保障給投保的民眾。「全球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能在此次2016「Smart智富保單評選」受評審青睞,榮獲「重大疾病險優選保單」殊榮,因該保單具有以下4大特色:
特色1:理賠認定明確
保障內容除了涵蓋癌症(重度)、急性心肌梗塞(重度)、腦中風後殘障(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以及末期腎病變7大項重度重大疾病外,亦新增包括癌症(輕度)、急性心肌梗塞(輕度)、腦中風後殘障(輕度)、癱瘓(輕度)4大項輕度重大疾病項目,保險範圍認定清楚,保戶申請理賠有依據,減少理賠爭議發生。
特色2:提供一次性給付
當保戶不幸罹患輕度重大疾病時,可領到一筆的保險理賠金,解決當下治療與生活所需。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為保額的10%之外,若日後再罹患重度重大疾病,則可再領取保額的100%為重大疾病保險金,若未曾領過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則罹患重疾時,可領取保額的110%為重大疾病保險金,合計最高提供保額的110%,用該救命錢把握治療黃金時機。
特色3:享有終身保障
以30歲的男性為例,投保保額100萬元,繳費期間20年的保單,年繳保費為2萬2千元,換算20年內每天僅約付出60元的成本,只要每天少喝一杯咖啡,就可換來終身保障。
特色4:主約投保,可附加一年期附約
保戶採主約投保,最低保額20萬、最高保額500萬元,可讓保戶依需求與預算投保,另外,亦開放保戶搭配一年期附約投保,加強保障範圍,又可以依自身預算精省保費;若收入金額餘裕,也可搭配其他附約,加強防禦強度。
擁有無憂無懼之未來,是每個人的理想,全球人壽每項企業作為與商品設計,其最終目的都是讓保戶在任何一個關鍵時刻,皆能做好風險管理並健全保障,讓自己與家人共同享受人生的美好,不因疾病發生時而頓失所依,仍可樂觀面對、積極治療,這是全球人壽視為最重要與最需承擔之使命與責任。
註[1]:行政院衛福部統計處網站:http://www.mohw.gov.tw/news/572256044
商品名稱:全球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DDB)
核准編號:(105)全壽行支A065
備查日期及文號:105年4月25日全球壽(商研)字第1050425001號
給付項目: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
注意事項
- 本商品係由全球人壽發行,透過全球人壽之壽險規劃師或合作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行銷,為確保您獲得最專業之服務,請您務必注意,您的保險業務員是否主動出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
- 全球人壽保留承保與否及隨時調整專案內容之權利。
-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保險之給付金額。若遇稅額之計算,仍需依稅賦機關按個案實質認定原則為準。
-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00%,最低18.00%;如要詳細瞭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服務中心(免付費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或網站(網址:www.transglob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如欲瞭解全球人壽公開資訊說明,可親洽服務據點或網站查詢。
- 本新聞稿因篇幅有限,僅能摘錄要點。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包括保險給付之相關條件、限制等)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瞭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本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其詳細保障範圍及條件皆依相關法令辦理。本商品非存款商品,無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本公司對本契約被保險人罹患輕度重大疾病或重大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91日(含)以後開始。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