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點:
一. 被保險人賴正明之死亡原因,究係車禍所致意外死亡或其他疾病死亡?
二. 發生車禍至死亡,期間超過四個月。
案例說明:
被保險人發生車禍意外,受有第四頸椎閉鎖性骨折及頭部損傷之傷害,致其頸脊髓神經損害、兩下肢呈關節僵直性無力,嗣於4個月後死亡,其死亡前感染Proteus mirabilis 細菌而有菌血症現象,惡化為敗血症而死亡。
但是被保險人在死亡前曾做過胃鏡檢查並表示胃脹不適想嘔吐,即被保險人於車禍後之住院期間,既仍有胃部疾病而進行治療,此是否為其真正死因?
法院判例下載:
地方法院初審
高等法院更審
最高法院三審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