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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保險達到節稅

保險向來是節稅的最佳武器,但為什麼總是有人做了保險規劃,仍逃不過國稅局的魔掌,納稅是我們國人的義務,但聰明節稅也是一門學問唷!讓我們一起來深入探討吧!

納入基本稅負三個條件:

一、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時才納入,同一人時不納入。
二、年金和壽險給付納入,其餘不納入(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
三、新契約才納入,舊保單不納入。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之保險

種類

說明

是否納入稅基

人壽保險

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給付保險金額。新型態之萬能壽險(能彈性繳付保費及調整死亡給付金額)及投資型保險(給付金額隨投資報酬率變動)均屬之。

死亡給付未達3000萬元者排除

年金保險

保險費可採躉繳或分期繳交,保險公司自約定時日起,每屆滿一定期間給付保險金。

死亡給付未達3000萬元者排除

健康保險

因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額。例如門診、住院或外科手術醫療時,以定額、日額或依實際醫療費用實支實付之保險金。

×

傷害保險

因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額。例如:旅行平安保險、失能保險、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等。

×

範例說明

滿期金
父要保人,子被保險人,子滿期金受益人,投保六年期養老險,每年保費100 萬,六年到期,子可領滿期金650萬。

子一次領取滿期金650萬
父 > 父親贈與650萬要課贈與稅
子 > 成年 650萬併入子當年所得 > 所得稅
子 > 未成年 650萬併入父當年所得 > 所得稅
子未成年,當年所領650萬,父可能會同時被課贈與稅及所得稅。

建議:

子要保人,子受益人,父親每年幫子出100萬
父每年間接贈與100萬,免稅
子滿期時領650萬,免稅(要保人=受益人)

身故保險金
甲生前購買壽險6000萬元,指定太太、兒子22歲及女兒16歲等三人為受益人甲去世後,依約每人可領保險金2000萬元。

死亡給付3000萬免稅額以『戶』為單位,受益人若已成年可單獨成戶節稅效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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